10 为什么雨天 老人跌倒在路上瘫坐2小时也没有人敢去扶?

发布于 2021-11-20 02:58:01

近日有网友反应:
"我妈摔倒两小时,一个路人都不上前扶一把!现在的人怎么都这样子!"愤怒!近日,江苏苏州昆山一男子愤怒表示:自己老母亲下雨天滑倒在马路边,路人纷纷走过却都不敢扶!
男子气愤表示:我妈一直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,你们谁能扶我一下!"然而,下着雨,路人纷纷经过,却没一个路人上前帮忙!老人儿子愤怒表示:现在人都怎么了?我老母亲在寒冷的雨天,在湿漉漉的地上,瘫坐了2个小时!怎么就没人好心给帮个忙,搭把手呢?最终,这个老母亲最终自己爬了起来!对此,老人和她儿子非常愤怒!这个儿子愤怒表示:虽然我也不会去扶摔倒的老人,但这次是我妈啊!大家太没爱心了!对此,您怎么看?如果你能到这种情况,您会上前去扶一把吗?欢迎留言,发表您的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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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子小镇
胡子小镇 认证专家 2021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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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起扶老人被讹事件 这件事至少让社会退步了二十年
这年头想要做好人真的是太难太难了,很多时候大家还没有反应过来好人就已经被扼杀在摇篮中了,但世界这么大类似的事情是无可避免的,不然也不会出现一直困扰着大家的“扶不扶”的问题。自从发生了第一起扶老人被讹事件,以后再有老人摔倒大家就会各种犹豫不决,想要做好事但又害怕引火烧身,毕竟做好事的代价是需要背负骂名和上万的赔偿费,那谁还会愿意去做好事?所以说从第一件扶老人被讹事件发生后,至少让整个社会的道德退步了二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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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city
qqcity 2021-11-20
qqcity

一次法院的判决 造成社会道德的倒退:
南京彭宇案庭审回顾:扶摔倒老太送医反被讹,法院判处其赔偿4万
日我等若冷眼旁观,他日祸临己身,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。——鲁迅
老人摔倒要不要扶?这是当今社会许多人内心存在的疑问,在有着传统美德的中国,按理来说并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,但现实却让许多人驻足原地。谁也不敢贸然地去帮扶,一个倒地不起的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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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的一切还要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说起。这起案件非常简单,但是却留下了极其深远的影响。2006年冬,南京一位60多岁的退休职工徐老太,在搭乘一辆公交车时发现公交车即将发车,于是起身跑了起来。
而就在公交车站台一旁刚刚停靠好车的彭宇发现,老太太摔倒在了自己的车前。于是他第一时间下车上前帮扶,与他一起发现老太太的还有一位中年男子。随后彭宇主动将老太太送到了医院,但是到了医院后事情很快发生了反转。
刚开始还一脸和善,满嘴谢谢的徐老太转头就拉着彭宇不让他走,还说他就是肇事者,要求他给自己赔偿。对此彭宇却表示不服,认为老人摔倒和自己关系不大,即使发生了碰撞也不至于让老人摔倒,其次老人要求赔偿13万元也不合情理。
为此双方将官司打上了法院,实际上这起案件并不复杂,但为什么最终会演变成网络热门事件。还是因为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与公众舆论相差甚远,因此有人认为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,这起案件是司法不公的典型。
仔细推敲不难发现,这起案件背后有着舆论的推波助澜和引导。在案件尚未结束之前,就有媒体单方面的宣称彭宇并没有碰到老人,老人自己跌倒反讹彭宇。因此广大群众先入为主的认为,彭宇是一个做好事反被讹的苦主。
实际上在案件结束后,彭宇就私下说过双方确实有碰撞,只不过碰撞并不剧烈,且他对老太太家属提出的赔偿不认可,因此才会进行上诉。而在双方的和解中也提及,双方均不得再在媒体上公开揭露这件事,一方面是为了平息舆论,另一方面也不让有心之人加以利用。因此导致真相一直未被公众知晓,从而逐渐演变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典型。
那么从这一案件中,又能够提取到哪些法律知识?首先这起案件属于民事纠纷,而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事纠纷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归责原则,特别是在民事侵权案中,最为适用。简单来说就是有无过错方决定了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。
在《民法通则》第106条规定:“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,侵害他人财产、人身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”后两者是特殊归责原则,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,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第2款同时规定:“没有过错,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而在《民法通则》第132条也规定:“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当事人分担责任。”不过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,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。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当事人可适当多承担一些,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,避免产生新的“不公平”现象。
而案件中的双方都是无过错方,无论是彭宇还是徐老太都没有过错。但是按照公平的原则,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因此,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%,共45876.6元。
这一审判结果导致的是,徐老太很满意,而彭宇则表示不服,于是开始继续上诉。而外界对真实情况并不了解,在听说送入去医院的彭宇被判赔偿4万元后,纷纷表示不公。这也说明审判案件的法院并没有重视公众知情权,没有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,从而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。
因此后续的二审时法院更加谨小慎微,在已经找到事发当日交通记录、完全可以确认两人相撞事实的情况下,于二审之前促成了双方和解。最后以彭宇赔偿1万元结束了这起影响巨大的纠纷案件,同时也给社会留下了一个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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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起纠纷中,民意舆情有着重要作用,案件最后留下的负面效应,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。对此政法部门应该引以为戒,切记不可画蛇添足地运用“经验法则”,从而导致司法水平的下降。

线上教育
线上教育 2021-11-20
线上教育

当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现在在哪高就呢???
案件炒热以后,法官王浩调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,被安排在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司法所。
王浩被下放到司法所去了,再也不能干法官了。其实这个事情当年开始的时候网络还没有这么发达,也就是王浩脑残非要弄得轰轰烈烈的。说句不好听的话,王浩你非要判彭宇赔钱是没有关系,但是你要有水平啊,上来一句不是你撞得,你干嘛要垫付医药费?把自己给搞死了。

Anfang
Anfang 2021-11-20
安防通

从潜规则看彭宇案。当时没监控,吃瓜群众只能从法院判决中大家都认可的事实来推测。
1 彭宇扶起徐老太后,证人陈二春觉得这个小年轻不错,而且听到徐老太说:”你是好人,不会连累你的“,而不是”你怎么这么不小心,你没长眼啊“,因此他判断彭是在做好事。徐老太受伤要联系家人,彭没有带手机,陈二春带了,主动借给徐打电话。徐先打给侄女陈某(当时休假,始终未公布姓名)请她来帮忙搀回家,后来觉得情况严重,又打电话给当警察的儿子。
2 侄女陈某和儿子先后赶到现场。商量结果是去医院,警察儿子说一个人不方便,请彭也帮忙一起去。陈二春和侄女没有去。
3 到医院后拍片,警察说钱不够,借了彭200元。这个事实两人说法不一。警察说是彭主动的赔款。从常理上讲,警察已经知道了事实,不带钱来不合理。等结果期间,彭出去买水,问其余两人要不要水,警察和徐老太都说他们不要。回来后,发现要做支架,大概8万元。徐老太和儿子要彭出。争议由此发生。警察儿子打110报警,110认为是纠纷,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处理。
4 三人来到城中派出所,该所卢所长后来因为在法庭上做伪证,被撸了。由值班警察做了笔录,时间大约是10-11点间。那张著名的照片,是第二天中午11时许,由警察儿子在该派出所拍摄。城中派出所,不是事情发生地所管辖,或徐老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。该派出所并无权利管此事,正确做法是推给发生地所属派出所。
5 徐老太一方起诉徐,过了N个月,第一次开庭,徐老太一方请了律师,彭未请律师。彭的答辩理由是徐的受伤和自己无关,当时有证人。法庭休庭。花絮:开庭前,警察儿子表现的和法官很熟的样子,庭前打招呼。给彭很大的心理压力。
6 第二次开庭,彭请了律师,律师声称是见义勇为,而且反复宣扬对方儿子是警察。徐方没有请侄女和陈二春出庭。徐方有陈二春电话,彭宇没有,也不肯提供给彭。
7 第二次闭庭,彭方把事情闹大了,电台,电视台,网络一起炒作,声称是见义勇为被诬陷。证人陈二春看到报纸报道后,主动联系法院找到了彭。
8 第三次开庭,陈二春出庭作证。徐老太声称从未见过陈,陈有备而来,拿出了盖章的电话记录。法院查明陈二春通话记录有一次徐侄女和儿子的记录,没有彭的记录,推断陈二春和双方都不认识,认可了陈的证人身份。陈作证他没看到徐老太如何摔倒的,但认为彭是做好事。派出所的笔录因为装修丢失,但卢所长声称拍了照片,并且当事警员也作证,字是自己写的,但当时经过记不清了,毕竟小事情又过了很久。戏剧性一幕出现,彭调出了照片的exif属性,手机型号和卢所长不同,但和警察儿子相同。卢所长最后承认,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在派出所,用他自己手机拍的,不是自己拍的。此事到这里,舆论基本就定型了,一边倒的偏向外地人彭宇。卢所长因为伪证,被撸掉了。
当时舆论认为,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,干满一个任期5年,价值30万元。肯为徐儿子作证,两人关系不一般。徐方不利的潜规则:
1)侄女陈某始终拒绝出庭作证,她怕什么呢?怕露面了被人认出来吧。那时候就惨了,姓甚名谁,在哪里工作,人品如何,被人八卦到底。她到过现场,对事情的性质肯定有自己的判断。徐老太对彭宇说了好几次“你是好人,不会连累你的”,不仅陈二春听到了,她也听到了。谁对谁错她肯定是有数的。如果她认为是彭撞的人,为什么不敢出庭为亲戚作证呢。
2)不主动联系证人陈二春作证。如果真是彭撞的,用电话记录叫出陈作个证,事情就结束了,根本不用上法院。在法庭上声称不认识陈,就更奇怪了。这种撞人,很多时候都是跪求证人出面,巴不得有人能站出来。徐老太一方怕什么呢。在陈二春看来,送到医院检查一下,开点膏药就完事了,并不知道要装支架。徐老太一方有陈的电话,如果是彭撞的,为什么不主动联系陈二春出来作证呢?大概他们是认为陈不会帮助自己的。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预期?
3)所长说谎被撸。徐老太儿子做伪证,警服被扒了。这个损失加起来,远远超过支架的8万元。西方有个毒果树定理:一个果子有毒,就可以怀疑果树的所有果子都有毒。说一次谎,你方所有证据都可疑,疑点利益归被告。
肯定有人要说照片内容。这个照片本身是不合法取证的产物,派出所并无管辖权,且所长和徐儿子关系不一般。如果彭是本地人且和户口所在派出所所长关系好,他也去该派出所做个笔录,能有效不。照片没有原件可核对,不排除是伪造的。拍摄时间是第二天11点多。派出所8点半上班。想想看,是徐儿子忙完了11点多去拍照片可能性大,还是一大早就去找所长,所长让当事警员修改满意了,忙到11点多才拍摄,这种可能性大。组织上肯定做了调查的,而且也很容易,有通话记录和派出所的视频监控。
城中派出所装修是事实,因为装修,销毁了一批鸡毛蒜皮的档案也是事实,毕竟没那么多保密柜。但此案的笔录就一定销毁了吗?要知道所长和警察儿子关系不一般,徐老太一方既然决心要打官司,肯定会提醒所长保存好相关笔录,这是潜规则吧。甚至徐老太一方已经复印过笔录,这也是很正常的操作。为什么连照片都照了,却不去复印?不合情理吧。一个可能性就是:复印件能看出明显的作假痕迹。比如笔录有后来粘贴的部分,复印时粘贴部位就会留下明显的折线。而照片分辨率不高,看不出这一点。警员作证是自己的笔记,但记不得到底写了啥,当时发生过啥。如果他承认后来有粘贴,那他肯定要和所长一起被扒警服。
4)如果真是彭撞的,他哪来的勇气把这事大炒特炒?炒作的时候证人陈二春还没有露面,另一个证人是徐老太侄女,肯定不会帮他的。他难道不怕陈二春露面,为徐方作证是彭撞的人?他不怕到时候声败名裂?所以说,彭一方有勇气把事情闹大,肯定有某种底气吧。这种底气就是他坚信不是自己撞的。如果真是他撞的,他一个无权无势的外地人,有什么勇气来挑战地头蛇?如果真是他撞的,在派出所的时候,警察儿子通过电话把证人陈二春叫来作证,这时候彭再不肯掏钱,以所长和警察儿子的关系密切程度,恐怕直接就能申请拘留了吧?所长是本次事件中最大的牺牲品,被警察儿子坑了,如果知道有中立的第三方证人,恐怕不敢明目张胆的做伪证。在伪证中他是从犯,警察儿子是主犯,所以他只是撤职,警察儿子扒警服开除。
对彭不利的证据有:一起送人到医院并且垫付了200元钱。正如法官说的,不是你撞的,你为啥送人去医院,并且出钱。
最后,即使是本地舆论,都选择相信彭宇这个外地人,相信陈二春,不相信徐老太,不相信警察儿子和派出所的证词。这难道不奇怪吗。有句话叫“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,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。寡助之至,亲戚叛之”。这个案件里,天下人都在为彭说话,而徐老太的侄女都不敢站出来,恐怕就是这种情况吧。
背景资料:
1徐寿兰:退休教师,退休工资约2-3千元。后来一直未做支架,瘫痪在床无法行走,已去世。
2陈二春:退休工人,退休工资约2-3千元。当时幸亏他带了电话,留下了证人身份。他打了警察儿子和侄女两个电话,按当时费用,要花1-3元电话费,可见也是一位热心人。
3警察儿子:潘某,当时30出头,应该是已婚,在南京市公安局担任科长职务,正科级干部。此案后因伪证被开除。他和被撤职卢所长的损失远远超过8万元,不过卢所长毕竟还在体制内,也许还能翻身。
4彭宇:在某通讯公司担任网络工程师,月薪约6-7千,年底并有丰厚的年终奖(3-6个月)。不过当时他到公司不满1年,尚未拿过年终奖。未买房,和妻子租房住。受此案影响,3个月没有正常上班,但单位照样全额发工资。二审后,单位(所谓的第三方企业)为他出了1万元和解金。彭宇感觉对不起单位,并且已成为名人,生活大受影响,随后辞职离开了南京。后来据说已经改了名字。
5王浩:法学院硕士毕业后成为法官。后来被调动到司法所做司法调解工作,不再担任审判职务。天涯上曾经爆出对他不利的消息。

Meta
Meta 2021-11-20
这家伙很懒,什么也没写!

历史会记录:
调离法院,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。有人认为,如果不是因为 彭宇案 ,王浩不可能被调走。事实上,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。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,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。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,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,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 生活 区的弄堂里,看上去有些破落,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。

氢能网
氢能网 2021-11-20
h2city.cn

当时看新闻里有一个老者,是和彭宇差不多同时下车的,作证他没有看到彭宇撞到老太太,彭宇被判赔偿后,他在新闻里面疾呼:如果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因为彭宇送老太太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,就认定是他撞的,以后谁还敢做好事,结果一言成谶。所以在无法查证的情况下,法官不能因为彭宇对老太太做出送医院垫付医药费用的行为(社会上真有帮忙送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用的好人),而作为论据来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,这才是这个判决造成社会道德滑坡的关键,彭宇是否撞到了老太太需要证据,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要有利于见义勇为的行为。

mesa
mesa 2021-11-20
这家伙很懒,什么也没写!

彭宇是否冤枉,徐老太是否讹人都不重要,也都能被理解。唯一不能接受和理解的王浩的一审判决书,那个推理即多余又滑稽,也成了这个案子最终发酵的催化剂。王浩本人的遭遇不值得同情,有人说这个案子让中国道德倒退几十年,我觉得让道德倒退的不是彭宇、也不是徐老太,而是这个糊涂的王法官。

TNT
TNT 2021-11-20
这家伙很懒,什么也没写!

据说: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, 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。调离法院后,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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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大人本尊-【图自百度百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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挹江门司法所,应该是有个蓝牌子的那个小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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